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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列县委机构序列。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的管理措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督促落实。

2、指导协调全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党政群机关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含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全县行政编制(包括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调整意见。

5、负责协调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和乡镇机关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6、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程序审核审批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7、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入、流转的控制和管理,采取“编制审核在先”、“控编通知单”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减轻财政负担。

8、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10、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全县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1、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订工作;承办报送县委、县政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中涉及职责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修改工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2、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纪检、人社和财政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的约束机制,负责审核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的人员编制。

13、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县编制年报统计工作。

14、负责联系双重领导,以中、省、市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